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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机构名称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控制和监督委机关财务活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活动;组织编制委机关预算及审查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委机关财务收支核算,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告;使用、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有关财务监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负责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协调管理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承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监督、牵头本系统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外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负责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及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保险等运行形势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市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组织对本部门牵头负责和编制印发的重大战略规划开展评估;负责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负责组织全委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体制改革中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对有关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进行评估;承办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等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等;承办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农村民族经济科。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和提出农村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乡村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民族地区经济中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审核、转报和下达农村和民族地区使用国家政策性投资、财政性资金的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基础产业科。负责统筹能源(不含煤炭)、交通运输(不含航空、铁路、轨道交通,下同)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不含煤炭)、核准或转报能源、交通、邮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能源、交通、邮政行业中央、省财政性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核电发展工作,统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承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抓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等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九、服务业发展科。负责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服务业、流通、仓储、粮调建设项目;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受理、上报全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负责企业债券监管;负责审核、申报项目贴息计划,负责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的安排和管理负责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参与市级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

十、产业发展科(市国民经济和动员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稀土、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开发区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改革创新、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申报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调位、更名等报批工作,研究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审核、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投资、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参与做好全市外资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核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负责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和转报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办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节能降耗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负责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社会事业改革;组织拟订社会事业与人口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法规;统筹平衡社会事业类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参与全市医改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以及城乡统筹改革重大工作,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改革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城乡统筹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城乡统筹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会同拟订城乡统筹专项改革方案。

十三、双城经济圈推进科。负责统筹推进省级新区建设重大事项;组织拟订融入双城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融入双城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研究全市区域合作工作计划、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研究融入双城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负责双城经济圈建设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编制相关规划与方案,综合协调跨区域和需与成都、重庆市合作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和协调推进融入川渝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合作项目。

十四、城镇化发展科。负责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政策及重大问题,配合编制城镇化规划;组织编制衔接城市群发展规划、协同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发展,配合制定城镇化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提出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县域经济发展试点示范;审核、转报、申报国家及省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建设、县域经济发展重点示范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五、价格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六、新兴产业科。负责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管理,推进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参与推动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大数据战略;配合有关部门审核、转报数字经济、新基建等国家及省相关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七、信用建设科。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业务管理和信用应用。

十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地方储备粮食、粮油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粮食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粮食流通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

二十、市重项目办公室。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管理和筛选储备重点项目;收集整理国家和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组织制定相应措施,谋划推动重点项目转型升级;做好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建立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协调涉及的审批、外部环境、要素保障等事宜;开展重点项目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市场化融资;督促省重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通报进展情况;参与市重点项目的审批、初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工作;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市、区)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抓好项目督导管理,对重点项目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督导;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承办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重大问题,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库,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负责以工代赈各部门的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并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考评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十二、市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铁路和机场建设中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编制铁路(含轨道交通,下同)、机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解决铁路、机场项目推进、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相关问题;协调高铁公交化运营方面的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征拆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机场项目顺利实施;督促相关县(市、区)履行铁路和机场建设中安全、环保、信访维稳责任;配合相关县(市、区)和单位做好铁路沿线环境治理。

二十三、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党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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